第三课
释经学的第五到第七原则


释经学的的第五个原则:

  解经的时候要了解经文的背景。也就是对经文在当时写作,当时的意思,当时的背景要有所了解。意思是说圣经作者所讲的话,我们不应该还未经过适切的解释就跟随意的应用到今天的人身上。

  举例来说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所说的:「女人祷告或讲道要蒙头。」如果是直接的应用到今天的信徒身上会发现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今天不蒙头呢?很显然的,教会知道,女人蒙头不能够直接应用在今天信徒的身上的。

  我们用图画来做为说明;这是一本圣经,这里有今天的人,要圣经应用到今天的时候,必须通中间的某些文化、历史、地理、风俗习惯等等。也就是圣经应当透过当时的人、事、物之后才应用到今天的人。为什么呢?因为圣经的第一读者的环境、背景,跟我们今天有所不同。就以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来说。如果没有透过当时的人就直接应用到现代的人身上,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譬如说,「亲嘴问安」的典节。如果今天的教会实行「亲嘴问安」的话,那么一定把许多姐妹给吓跑了。因为这种礼节,事实上是当时中东地区的礼仪。再说,「亲嘴」也只是彼此「以脸互相擦抹」而已。所以,在解经的时候,我们必须先问,经文对第一读者--当时哥林多教会的人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意义对我们今天的人应当如何去使用它?这是很重要的。

  以下就举出四个例子来做为参考,目的仍然是要我们注意,了解经文的背景是很重要的,不能够毫无选择的马上把经文应用在今天的人身上。而应当先问:「这一段经文,有什么文化背景没有?」经文在写作的当时有什么意义?第一个例子举出使徒行传四章十三节:「没有学问的小民」。这是说彼得约翰没有学问的小民。「没有学问的小民」在今天的人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很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是「没有读过小学的人」。

  可是,当时对犹太人而言,「没有学问的小民」是指着,在他们的会堂至少受过七年的教育而言。所以,不能够以现在在情况,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教育程度。事实上,打鱼的彼得约翰并非不识字,一点学问都没有。而是与大有学问的人相比,就像与大有学问的?保罗相比,那他们的学问当然就比不上保罗,显得是「没有学问的小民」了。所以,我们必须以当时的教育情况去了解,否则我们就很难想象渔夫彼得怎么会写得出「彼得书信」那么优美的文字?据说新约全书当中,彼得所写的彼得前后书,其中所用的希腊文,文字是最优美的。可见,「没有学问的小民」并不是「没有念过书的人」。起码他们都受过七年的会堂教育。

  举出的第二个例子,马可福音十四章五十一到五十二节说:「赤身逃走了」。这是记载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当众人起来捉拿他的时候,他就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如果以现今人的观念来看,马可可能是第一个「裸奔」的人。但是,如果以当时的背景去想就会了解,耶稣告诉人说,「如果有人要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给他。」因为当时的人他们穿的衣服分为「里衣」和「外衣」。而「外衣」在晚上也当做铺盖来使用。在旧约圣经里也有这样的的记载:「如果有人欠债,就把外衣拿来当抵押品,到了黄昏的时候,你一定要把欠债的人外衣归还。要不然到了晚上,他就没有布包裹了。」

  所以,我们不能够以今天那种「赤裸」的情况去了解当时「赤着身子」原来指得是「没有穿外衣」的意思。许多读圣经都直觉认为当时马可真的是「赤着身子逃走了,没有穿衣服」。部份研究新约圣经的人认为,既然只有马可福音记载「赤身逃走了」,这句话,而在其它的三卷福音书都没有记载「赤身逃走」,就以此做为理由说,「马可因为他写自己不怕羞,于是肯把自己光着身子的事情写出来。而其它的福音书的作者比较客气,为了尊重马可,不好意思把这件事情记录下来。这种解释看起来是非常合乎情理,但是,却显然的忽略了圣经的背景。

  举出的第三个例子: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讲到,「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如果以我们现在的情况来看,一定觉得很奇怪。一照镜子,那里有黑斑斑,哪里有青春痘看得一清二楚。为什么圣经说,「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呢?」原来,那个时候的镜子是用铜做的,是「铜镜」,而不是现在玻璃做的玻璃镜,照起来当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要回到当初的圣经背景去想「当时的镜子和今天天的镜子是不一样的。

  举出第四个例子,也是解经第五个原则的最后一个例子。马太福音十章十四节,这处经文使我们深深觉得,我们的救主耶稣,是被误会最深的一个人。怎么说呢?因为这处经文告诉我们:「耶稣来不是叫地上太平安」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此有人以此为证,批评耶稣是「好战份子」,他惟恐天下不乱,要叫地上「动刀兵」。可是,如果我们仔细的了解这段经文真实的背景之后,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原来,按着犹太人的规矩是这样的,当两个人要表达两种不同的看法的时候,必须做一个决定。通常就是在地上摆上一把刀;支持哪一种看法的,就站在刀的哪一边。好比说,和我的看法相同的,就站在我这边。所以,对这处经文,我们应该看经文的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稣讲完了这件事情之后,接着又说:「我来了是要叫父母跟儿女生疏。我来了,是要叫家庭彼此生疏,很显然的,耶稣来了就像在地上摆了一把刀。

  有人因为信了耶稣,跟随,就遭到家人反对。而以今天的以色列人来说,今天的情形仍然一样。如果有人要信耶稣,家人就立刻与他疏远,甚至把他赶出家门。在耶稣的时代也是一样。因为他们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所以,当我们了解经文真实的背景,才能够正却的解释圣经,绝不会认为耶稣是好战份子了,而能够真正的体会出,原来耶稣来了,是要属他的儿女,为着信仰能够表明立场,并且为了信仰必须付上代价。既或与家人生疏被赶出家门也在所不惜。总而言之,了解圣经当时的写作背景,把我们的思想带到「当初」,就是圣经写作当时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够避免我们以今天的制度和环境来衡量当时的经文意义。

 

释经学的的第六个原则:

  解经的第六个原则就是「要留意圣经各卷书的宗旨和特性」。所谓「宗旨」就是为什么写这一本书,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在查考这卷书之前应该先了解作者保罗为什么要写这卷书?用意是什么?所以,先了解它的宗旨或者是目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去解释圣经。

  又比如说哥林多前书中提到妇女蒙头的问题。如果我们了解保罗写这卷书的宗旨意义和背景,那么我们对「蒙头」这件事情的解释可能就会不一样。今天有些宗派他们仍然有「蒙头」的做法。若是我们到这些教会去看看,从台上看下去,还会看到一些姐妹头上都盖着白纱;他们还在蒙头。因为,他们觉得,圣经这里的教训不止是对当时的哥林多教会有关,也跟我们今天的基督徒有关。

  显然的,由此可见,什么样的解释就牵涉到今天我们是用什么样的行动来响应哥林多前书保罗所教导的「蒙头」问题。但是,当我们看整卷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如果注意到了保罗写这卷书的宗旨和目的,就会了解为什么保罗告诉他们的姐妹要「蒙头」了,他的用意何在。了解了保罗他的用意,我们也就不会误用圣经,把「蒙头」的规矩实行在现今的教会里了。

  原来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在哥林多这个城市的北边有一个庙叫做「阿富罗底」,里面约有一千多名的女祭司。这是一个异教的庙,中文把它翻译成「阿富罗底庙」。这间庙里面一千多名女祭司他们崇尚生命,所以来祭拜的那些人平常要在庙中和女祭司发生性的关系。「女祭司」是好听一点的名字,其实他们是称之为「圣妓女」,来朝拜的人要在神像面前和女祭司发生「性」的关系,而且在发生性的关系的同时,还有很多的祭物。这也就是为什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告诉他们说,你们不要玷污你们的身体,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而妓女在公共场合是不蒙头的。这就成为了当时的希腊风俗。

  保罗知道哥林多教会受到了异教很大的影响,所以才有教他们不可行淫玷污自己的身子这样的的强调保罗我们的身子是圣灵的殿,是基督重价买来的;为的是以我们的身子荣耀神。所以,当我们解释「蒙头」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量当时的社会背景。

  紧接着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我们同时也看到,保罗论到拜偶像的东西「可以」吃,还是「不可以」吃的问题。第八章保罗所论到的是,我们不可以吃摆在庙里的筵席,因为保罗说那是喝鬼的杯。了解了要解释的这卷书的目的,就能够更正确的解释这卷书的经文了。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去了解一卷书的宗旨和特性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助于一些考书。就像「新约导论」、「旧约导论」;属于「导论」这一类的书。我们都可以获得这方面的资料。借着导论我们可以了解保罗所写的书信,或者马太写马太福音等等。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写这卷书有没有什么特性

  以下我们就以马太做为例子:马太福音有一个特性,就是里面我们绝对找不到「神国」这个名词;因为马太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所以他都用「天国」这个名词。犹太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非常相似。中国人以前要取名字的时候,必须先查一查家谱。儿子的名字,绝对不能够和祖先的名字重叠。特别是我们前几代的祖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传统上在我们念书的时候,如果念到和父母或是长辈相同的字的时候,就应该跳过去,要避讳一下;为的是避免直接称呼到自己的长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

  有趣的是犹太人也有这一类的虔诚。犹太人不敢直接称呼神,而是以「」来代表神。而「天国」这个名称,早就成为犹太社会所普遍使用的。所以,当我们知道这个特性的时候,就不难知道马太写作的对像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写了。马太福音里面把「神国」或是「神的国」一律以「天国」来代替。

  最近在「旧约新学」里有人做过研究,就是探讨以色列人的神原来的名字是什么?结果发现,犹太人竟然忘了他们神的名字。有一、两千年之久犹太人不敢称呼神的名字,都用Adona就是希伯来文的意思来代替。犹太人用这个字Adona称呼神,过了很长的时间,结果竟然把神真正的名字给忘了。后来花了旧约学者很长的时间去详加考查,考查了很久,之后才发现,原来神的名字是Jehovah耶和华〉或着是Yawei雅威)。

  中文我们把它翻译成耶和华或着是雅威,也有翻译成为上主的,这是一个专属名词,解释成自有永有者,是表示神对他的百姓的信实。可是耶和华这个名字,是神的名。在希伯来文的圣经里只有子音没有元音。我们知道,没有元音的文字是没有办法读的。又由于古代犹太人是「师徒」或是「父子」传授的方式来教导圣经。可是,一碰到神的名字Yawei也不知道该怎么读,也不敢读;于是就以Adona,以来代替。久而久之,神的名字就竟然失传了。虽然主后第八世纪,希伯来文的圣经加上了元音以便诵读,但是一碰到耶和华这个名字,又不敢直接称呼,也不知道该如何发音,于是这个字就空空的没有加上元音。而中文翻译本的耶和华事实上是以Adona的元音在加上所发出来的音而来的。所以,马太因着有这个独特的背景,在他写马太福音的时候,就不用「神国」而用「天国」。

  释经学的第六个原则里要提出四个小点,举出个个例子让学者更加了解,以便在查考圣经、解经的时候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我们要查经或是解经的时候,第一个步骤就是「先了解所要查的这卷书,它的背景、宗旨和它的特性」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更正确的去解释所要查的那卷书的经文。

  

  1. 举出的第一小点:这里提出来,有的时候很容易就可以从书卷当中找到作者为什么要写这卷书,写作的宗旨意和目的何在?

  就好比路加福音第一章,从第一节到第四节,作者路加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为什么他要写路加福音?他说:因为他看见有马太马可这些福音书比较不按着时间的先后次序来写。所以路加就说,他查考,到处去访问一些当事人,和耶稣交往过的人,而且有系统的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去写一本更完整的福音书。所以,显然可以看出,这是路加写路加福音的目的。当我们了解了这样的的目的之后,再查考路加福音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在「时间」的先后次序上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另外,约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节作者约翰也很清楚的表明为什么他要写约翰福音?他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这个目的,约翰讲得非常清楚,也是约翰写作的特点。所以我们在读约翰福音的时候,把握住了这些,我们就能够得到很大的帮助。

  

  1. 举出的第二小点:有些书卷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我们才能够发现到底作者为什么写这卷书?

  刚刚提过,可以藉助于新约导论,或者是旧约导论这一类的书。如果查新约圣经,在新约导论里面。这二十七卷书,一卷一卷的在导论里面都会有讲明,是什么年代写的?作者是谁?写下的动机又是什么?也可以从书上知道作者写作的目的。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作着的心意,而朝著作者的原意去解释经文。

  

  1. 举出的第三小点:第三个例子是在诗篇第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我们读这几篇诗篇的时候都可以发现,旁边有一些小字写着上行之诗

  什么是上行之诗呢?原来耶路撒冷城是造在山上的,以色列人在某一些特定的节期都要上耶路撒冷的圣殿去敬拜神,最少一年犹太人必须三次去敬拜神。所以,当他们往圣殿去敬拜神的时候,就必须要爬台阶或者是走一些上坡路。他们以类似军队在行进中一边唱军歌,一边行军的方式,他们一面行走一面唱着诗歌,来表达他们对神景仰、渴慕的那种迫切的心。所以,当我们查考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上行之诗」的时候,有了这个背景就可以了解「上行之诗」是什么意思了,知道原来就是以色列人往山上去敬拜神的时候所唱的。明白了这样一个特色在解释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这些经文的时候这些背景,这些特色都会帮助我们更能够品味,更能够体会「上行之诗」的意思,以及更加正确的去解释它。

  

  1. 举出的第四个小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请学者特别注意两处经文:

  第一处经文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第二处经文是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从表面上很清楚的看见,保罗所写的「罗马书」和雅各所写的「雅各书」是互相冲突的。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是,一个人只要信,不需要善工,不需要有好的行为,也不需要受割礼等等.. ....只有有信心就可以称义,就可以得救,不需要借着任何礼仪,好的行为。这是保罗所表达的,;而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雅各,在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我们发现很奇怪,同样一本圣经基督徒也强调圣经的一贯性,也相信圣经彼此不会发生冲突。可是,这里保罗所说的,和雅各所说的,不是很明显的发生了冲突吗?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而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样的冲突,而是互相「相得益彰」、「相辅相乘的把各个部份的真理彰显出来。

  罗马书里保罗对信心的意义就是:一个人接受福音,而且把自己完全委身于所信的耶稣。而雅各书中雅各的信心定义是「知识性」、「观念性」的;也就是接受了一神的观念。除了耶和华以外不承认有别的神的意思。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就像今天教会中的老信徒一样。犹太人几千年的传统都是在一神的观念里面。所以,雅各认为犹太人对神的信心是建立在一神的观念上。因此在雅各书二章十九节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兢。」从这里我们看见,不单是犹太人相信一神的上帝,连魔鬼也相信,而且也是只有一位

  然而魔鬼的信心是知识性的,不是真正的信心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信神只有一位」的「犹太人」。但是,雅各所强调的是这样的还不够,光是相信神只有一位,这并不表示你是真正的基督徒,或是你是重生得救的人。为什么呢?因为还需要用行为见证出来。所以,雅各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经文是在雅各书二章二十节。可见雅各所说的信心和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一样的。雅各写作的对像是一群老信徒、传统的信徒,就好象今天的第二代、第三代的老基督徒一样;在教会中长大,信仰是从父母亲遗传下来的。

  但是,什么是真正的信心?他们往往没有经历,也无从知道。像这样的信徒,雅各特别强调,你应该有好的行为来见证你们的信仰但是要注意的是,他并不是主张靠行为得救因为,看不见的信心只有透过行动的见证,才可以真正知道你是一位有信心的人。

  而当保罗论到行为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要靠行为称义,那是做不到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人都是软弱的;人不能够靠行为,不能够靠割礼,也不能够靠律法称义。律法有那么多条,只要犯了一条就等于是犯了众条,在神面前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被称为义。所以,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了解了这两卷书的对像和写作目的的不同,就不会发生误会,或是错解圣经了。

  保罗写罗马书的对像,是一群想要靠律法得救的人;而雅各写雅各书的对像是一群在信仰上已经僵化,没有真正信心的「老信徒」。因此,面对两种不同对像,而写出两种书信来。他们之间不但没有冲突,反而把信心的道理讲得更完整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上一点说明就是,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能靠行为的信心,也就是信心之前的行为。而雅各所说的行为是指的信心之后必须有的行为,就是一个因信得救的人必须用行为来见证,自己确实是有信心的人。两位作者都各有不同的宗旨和目的,因为他们的对像是不一样的。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彼此冲突,但是事实两者并没有冲突,因为他们的对像不一样。一个是论得救的信心,一个是指的得救之后的行为

 

释经学的的第七个原则:

解经的第七个原则是,解经的时候切勿乱用联想力,或是自做聪明的虔诚。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圣经解释错了,就是因为我们轻易的乱用了一些联想力,或者是我们存有一种「自做聪明」的虔诚。我们不需有这一类的聪明,和这一类的虔诚。若是我们自做聪明认为要这样那样结果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困扰。

  第七个解经原则要点就是解经者必须了解「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不要把它当做是普通的书,更不要把它当做是小说」。在看小说的时候,我们可以随便联想,喔!作者是这样写,他有这个意思? ,有那个意思,随便你怎么去想都可以,因为你所读的是一本小说。可是,圣经不是小说;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因此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乱用联想力。所谓的「联想力」,在心理学上的解释就是,「当你看见一件事物,就会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去联想到别的事物。」比方说,当你看到了红色的东西,你就立刻会想到。这种联想力,或是逻辑推理的方式会让我们联想到其它的事物。可是解释圣经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乱用这样的联想力,因为圣经是神所启示的书

  
下面举出两个例子来做为说明:

  一个例子,是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节跟十五节,这两节经文都提到「天父」;希伯来书第一章五节又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这里出现了这个字。所以,当我们读到这里的时候,把两处经文联想起来我们就会觉得,「有父亲,而且又有,那代表一定要有「母亲」,因为按着人的逻辑观念,有爸爸一定有妈妈才会生孩子。这么一来就会想到圣经里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对耶稣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再继续用联想力去联想的话,马上联想到,有「天父」,有「儿子」,可是「天母」是谁呢?这种情形就是乱用了联想力了。

  又譬如说有人想要去了解「天使」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也是一种联想力,是不正确的联想。因为圣经已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天使也不嫁也不娶」,所以没有性别的问题存在。

  至于希伯来书一章五节;马太福音六章十四节十五节的经文。我们要注意,从犹太人的观念来讲,犹太人用「」这个字的时候并不代表一定要有男女性的关系才会带来生产;事实上,犹太人把「认领」或者是「过继性」的,都是用「」这个字。当把自己的儿子过继给某人的时候,或者去认领某人做儿子,犹太人都用「」这个字来代表。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要提醒学者,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避免随便用联想的方法。用联想的方法,不但会发生许多困难,也会不断的出现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可能到最后连自己都不能够回答,同时也可能会抹煞了一些重要的圣经真理,忽略了圣经真正的意义而老是在那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里打转。

  第二个例子,在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六节:这是耶稣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所用的一个例子。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曾经自己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二十八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在约翰福音六章五十五节他又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这处经文是指的耶稣设立圣餐的时候,用圣餐饼来表示他的身体,用葡萄汁来代表他的血

  在中国内地,从前有一位很受欢迎的传道人;有一天他在主领圣餐的时候,照例传讲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以及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的道理,我们知道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是我们每次领受圣餐必读的一段经文;这是保罗圣餐道理的教导。

  这位传道人在传讲信息的时候却讲出了这样的话,他说,耶稣曾经讲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血,为你们流出来的,你们拿去喝。」讲完了这话,他就把饼分给弟兄姐妹,然后虔诚的说:当我把圣餐饼分给你们的时候,你们应该把它放在舌头下面,含住,不要咬!因为如果你们用咬的,你是咬耶稣的肉!耶稣是你们的主,还咬他的肉,这样,你们还有良心吗?信徒听了都说:阿们!阿们!这就是自做聪明式的一种虔诚

  但是,为了表达对耶稣的虔诚却失去圣经要教导我们的真正意义。这种自己制造出来的,「莫须有」的虔诚,在解释圣经的时候是必须避免的。也就是不要乱用联想力,也不要制造一些「莫须有」的虔诚。免得阻碍了我们正确的解释圣经,蒙蔽了圣经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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