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圣诗创作的来源

  保罗在歌罗西书三章十六节中称圣诗为灵歌。之所以称为灵歌,是因为圣诗所表达的是属灵层面上的事。其性质是属灵的,其价值也是属灵的,不牵涉属世的事物。更因为真正的圣诗是出自圣灵的感动,即圣灵在人里面工作,使人按圣灵的意思撰写出诗歌。也正因为圣诗的来源是源自圣灵,才能触及属灵层面的事,才能具有属灵的性质、属灵的价值。

  上文既讲到圣诗作者必须具备真理的知识加上属灵的经历,并要有些文化素养。那么这里讲的圣灵感动人写出来的诗歌,就不是一种使人感到玄不可测的表达。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十五节中说:“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这并不是说灵与悟性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反而是说这两者是互相依存的。在以弗所书四章二十三节中说到:“心志改换一新”。这“心志”二字,就是哥林多前书十四章十五节中的“灵”和“悟性”的合译,即悟性的灵。悟性是我们思想意志方面的一种思悟,而灵则是与神发生关系的。保罗为歌罗西教会祷告时说到“属灵的智慧悟性”(西1:9),意即悟性要成为属灵的,也就是悟性灵性化。灵里的东西若不透过悟性的渠道,就无法将这意识表达出来。反之,如果只有悟性的工作,而没有灵里的经验、感动,这种单从悟性里出来的产物,与世人理性知识的作品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出自人头脑的、属世的知识和经验。所以那种摒除悟性工作的“纯灵”情况是不存在的。若有这种“纯灵”的情况,那就可以不需要文化知识了。文化知识是加强悟性,提高悟性发表能力的一项智慧。反之,“纯悟性”的作品也是不行的,因为他的灵是沉睡的,从没有遇见过神。没有灵里的经历,当然也不可能在圣灵的感动下写诗。这样的作品就完全失去了属灵的价值。

  流畅的文笔,华丽的修辞,不能填补灵里的空缺。人们给某些毫无属灵价值的作品冠以许多好听的名衔,甚至吹嘘说某些作品每一首、每一句、每一次都是圣灵感动写出来的等等。这种言过其实的吹捧非常危险,不但不能提高作品本身属灵的品位,反而会落到妄称神名的错谬中去。我们知道,在圣灵感动下写出来的诗,不是说非让圣灵教你写每一个字不可。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在必要时,神能这样作。但在一般情况下,神不会这样作。这从圣经作者受神默示,写出风格各异的神的话来,可以受到启发。圣灵允许作者用其掌握的知识,按其写作风格,忠实地记录神的默示,圣灵负责其正确地达意,却不捆绑他的文笔。虽然可以自由选择用词,却不违背神在最细微事上所要表明的旨意。写圣诗虽然不像写圣经那样严谨,但也绝不可以像那些不假思索、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唱什么就唱什么的人那样随便。这样草率地完成作品后,再将其放在被圣灵感动写出来的招牌之下。这是一件多么亏欠神的事啊!

  写圣诗的作者必须对自己灵里所经验到的真理,在悟性里有清楚地明白、理解,并且反复思想,觉得符合真理;在祷告中有感动、有负担要与肢体分享这份属灵的经历,然后等候在神前,求神指教如何发表。神会根据他的时候,有时慢慢地,经过许多日子;有时是一下子,一气呵成地使之完成作品。是藉作者已有的文化知识,在悟性里,用属灵的话语将这感动组合成圣诗。作者要有依靠神的心,求神使他在文字表达上不会出差错。越是被神感动写出来的诗,越不会用“这诗的每个字是在圣灵感动下写出来的”这一类的话语。

  神要圣诗的作者从圣灵得题材,同时,也要圣徒选择唱那些源自圣灵的灵歌。如何鉴别诗歌的来源,是一大难题。我么不可能了解每一首诗歌在作者心里形成的全过程,但我们却能从诗歌的属灵价值方面去鉴别、确定它的来源。因为只有源自圣灵的诗歌才有属灵的价值。那么,具有属灵价值的诗歌,就必出自圣灵的感动。话虽这样讲,我们仍不能保证每一位信徒都能按此法去正确选择诗歌。因为信徒的灵性程度不一,对诗歌属灵价值的感受能力也就程度不一。生命成熟的易于分辨,幼稚的就有困难(参来5:14)。这也是我们常看到的一个难处。就是有时一首毫无价值的诗歌会被一些信徒接受,当你指出这诗不好时,他们会感到茫然。因为他们灵里迟钝,还是婴孩。这就对教会的同工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把好唱诗这一道关,不要让那些不好的诗歌来扰乱教会。

  一首具有属灵价值的诗歌必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乎真理。因为圣灵是真理的圣灵,他不会感动人写出违背圣经真理的诗来。既合乎真理,就能使教会得益处,信徒的灵命得造就,产生属灵的功效。

  第二,为荣耀神,不是荣耀人或某一团体、组织。约翰福音十六章十四节说:“他(圣灵)要荣耀我(基督),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

  第三,用属灵的话语表达。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二至十三节中说:“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这里讲到两种灵:一种是世上的灵;另一种是从神来的灵,即圣灵。从神来的灵指教我们的是属灵的话,不会指教我们用属世的话;世上的灵不可能指教我们讲属灵的话,只会指教我们讲属世的话。可见话语能体现里面的灵。

  第四,主题清晰,不会混乱。圣灵既是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绝不会在一个小小的篇幅里,叫人去表达许多不相干的真理,弄得人摸不着头脑。

  第五,不会出现大量病句。出现病句是作者的文化知识达不到做诗的要求所致。既然如此,圣灵不会把一个挑不动的担子叫人去挑。神要我们各人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侍。一个没有文化的人,神不会感动他写诗,他可以有属灵的经历,在写诗上却有困难。

  以上五个方面,是从外面来识别诗歌的源头。只要在任何一条上出了问题,我们就可以怀疑该作品的源头有问题。如果这有问题的作品被某些人尊为灵歌,那么我们更可以怀疑这灵是从哪里来的呢?恐怕不会是圣灵吧!

  识别诗歌的源头,还须学习认识作者的灵。上面讲的五点是一个途径。字句是一种表达,它代表的是后面的灵。世界歌曲中找不到圣灵所说的话语,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作者里面没有圣灵。主耶稣说:“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参太15:18)。口中出来的代表心里所存的。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果子所代表的是树,诗歌所代表的是作者的灵。作者里面没有的东西,诗歌中表达不出来。一个属灵上贫乏的人不可能作出充满恩膏的圣诗。他可以矫揉造作地故意用一些属灵的术语来装饰、掩盖里面的缺乏。但明眼人一看,从直觉上就会感到空洞、没有分量。一个狂傲的灵写不出荣耀神的话,却处处会透析出里面的傲气;一个谦卑的灵也不可能写出一首使人感到神被冷落在一旁的诗歌来,在他作品的字里行间,处处表达的是神在宝座上,他是神,我们是卑微的人,是他救赎的儿女。

  灵有传递的作用,作者的灵会影响唱诗者的灵。一个狂傲的灵会藉着他的作品,把他的狂傲传递给唱这诗的人。反之亦然。因为当一个人在唱一首诗歌时,表示了他对该诗的接收、认同,在认同诗歌字句的同时,也认同其后面的灵。这种认同就象为对方开门一样,同意他进入。当始祖对蛇的建议表示认同时,撒旦的私欲就传给他们。罪就可以长驱直入地进入他们的心,占据他们的灵,把他们掳去。所以,一首好的诗歌能造就许多人,给教会带来祝福。一首坏的诗歌会败坏许多人,给教会带来亏损、混乱。

  一个充满真理的生命,圣灵能在他里面自由做工,使他写出充满真理、充满膏油的圣诗;一个真理缺乏的生命,即使重生了圣灵也难以自由工作在他里面。这时如果不自量力,硬要进行圣诗创作,就只能效法世人,用世人的世俗语言、世俗格调,来填补灵里的空缺。这是一个要做教法师的灵在激动他,而他却不知道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所以一首诗歌若充满俗调、俗腔、俗语的话,我们知道这诗的作者是一个俗人。这样说大概不会过分吧!如果作者里面是俗的,那么他在同期所作的其他诗歌也不可能是圣的。道理很简单,俗人写不出圣诗来。除非以后追求生命长进了,神使用他,则另当别论。

  鉴于诗歌的传递作用,俗的诗歌会使唱的人变俗,我们就当帮助信徒识别。上面讲到,信徒的生命成熟与否会影响他们的识别能力。因此,我们要培养信徒追求心意更新而变化,熟读圣经,生命上有操练,使心窍习练的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

  同时,我们要注意圣经中一句非常重要的应许:“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7:17)。这是主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所作的教训。这里的意思是:若要分辨一个教训是从神来的,还是从人自己来的,先决条件是看这个人是否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如果他有这个心愿,神就要使他能辨别出对方的源头。这里并没有讲到灵性生命的程度,信主年数的多少。如果一个信主多年,有丰富神学知识,大有名望的人,不愿遵着神旨意行,他里面也是会黑暗的。

  今天有许多人不能分辨好歹,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不是神不给他们足够的亮光,而是人不愿遵行神旨。他们体贴自己的旧性情,虽然信了主,却不愿放弃从前对世俗歌曲的喜好,喜欢其中的旋律和充满世风的语句、用词、厌烦纯正信仰的属灵话语和圣诗特有的庄重肃穆。他们又生怕那些真正宝贵的灵歌——与世分别的旋律、格调、语句——从他们口中出来后,被世人轻看、讥笑,影响他们的风度、地位,就尽量避免唱教会传统的圣诗,以表明他们是与世人一样的。这些人在他们的情操上尚且不能让神有做工的机会,还谈什么为主背十字架。叫罪身灭绝等生命的道理呢?他们对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怎能从心里说阿门呢?他们心里对是非判别的标准——不按圣经的标准,乃根据自己的爱慕、随从情欲增添的师傅——既然错了,怎能正确分辨诗歌作者里面的源头呢?

  笔者常对弟兄姊妹讲,如果一个基督徒在穿着打扮上不能与世人分别,这虽然不影响他的得救,却会影响他的灵命成熟,他的生命一直不会长大。这并不是说人胜过了金银首饰、口红胭脂就是生命成熟了,乃是说一个追求长进的人对神的明文教训,一定是有正面回应的,不可能无动于衷。那些我行我素的信徒,既在最容易遵守的事上明目张胆地对抗神的话语,怎么可能为主做出更大的牺牲呢?神也没有必要让他更多地去分辨什么是出于神的,什么不是出于神的了。笔者曾见过那些浓妆艳抹、披金戴银的工人,站在讲台上讲道,或领唱诗。类似这样的人,不可能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也不可能讲出令人感到扎心的生命之道。他们没有心思去认识十字架、理解十字架、接受十字架。保全旧人,使旧人过的舒舒服服,是他们向往的。他们从圣经中断章取义地找出一些能使肉体舒服的话,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也从许多诗歌本中,寻找合他们趣味的诗歌来唱。

  那些经过百年考验,并被圣徒们久唱不厌的诗歌,被他们拒之门外。因为这些诗歌会见证他们的不是。比如《三百首》中的第61首《我每思念十字宝架》、第102首《求你拣选我道路》、第106首《十字架的道路要牺牲》等等。这些圣徒们用生命撰写的灵歌,传递着一个谦卑的灵、柔和的灵、与主同轭的灵,叫唱的人一同进入这灵所赐的生命中。

  他们怎么能受得了这些呢?一个不愿遵行神旨的心控制着他们,使他们去另找出路。这时,那些冠以圣诗名衔的世俗诗歌,一旦映入他们的眼帘,他们就会如获至宝,赞不绝口。因为这些诗歌对他们的旧造没有提出任何挑战,反而引发了他们亚当生命里的共鸣,教唆他们放开手脚,大胆仿效世人。甚至在唱诗时用最轻佻的,连那些比较正直的世人也厌恶的那种“迪斯科”式的剧烈动作来狂歌乱舞。且认为越这样做就算越爱主。这些诗歌的旋律、内容似乎给他们一个信息:做基督徒并不需要除去那些神不喜欢的东西,他们仍是一群爱主的人。这种一举两得的幻想,满足了他们肉体的需要、爱世界的需要;也满足了在侍奉上不愿让人家以为“我是不追求、不爱主的”这种虚妄心思的需要。他们不会去分辨,也不能分辨诗歌作者作诗的灵,是从神来的还是从神之外来的。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说:“你们说某首歌不好,我感觉很好呀!真有享受!”这种以自己的感觉、享受来区别诗歌的灵,而不以神的话来区别,是非常危险的。人的感觉是不可靠的,这感觉是出于旧造的还是新造的呢?自信感觉的人会被自己的感觉欺骗,除非里面有神忌邪的灵,有寻求神旨、遵行神旨的心。

  正确把握真理,是辨别诗歌来源的重要手段。普通信徒或初信者不一定有这些知识。但对一个教会负责人来讲,就不能没有这些知识。几个属灵的术语改变不了那些伪作的本质;放几个属灵名词在诗中,是一切赝品的共性。鼠药若无诱饵,有哪一只傻老鼠来吃?就连创世纪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中的恶人拉麦,在做诗时也偷窃了神的话语,他说:

  “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

  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

  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

  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

  若杀该隐,遭报七倍;

  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

  一个杀人狂的诗,大概不会有人唱吧。不唱的原因是这人太凶残了。但对拉麦为他的恶行作辩护时,一些信徒确实感到一头雾水,他们会觉得拉麦说的也有道理阿。这是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对该隐所说话语的初衷。像这样不明白圣经的信徒,在教会中并不是只有一个两个。当那些隐去了“杀”字,却改变神话语的初衷,又把些错误教训放在里面,为他们活在肉体活动中侍奉神的行为,作合法依据的诗歌出现时,他们怎能分辨出其中的错谬呢?当他们还没有分辨诗歌的好歹前,诗歌给他们带来的肉体快乐,使他们早把辨别的责任抛到九霄云外了。甚至对那些老练的长者所作的劝解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因为那些长者阻止他们唱这些有害无益的诗歌。甚至有人起来批评那些长者们落后形势了。他们会说:“传统的教会诗歌太老了,过时了,现在时代不同了。年轻人应该唱年轻人的歌嘛,既活泼,又复兴。”或许会有个别没有生命的教友,习惯社会上的打架斗殴,又改变不了恶习,看到拉麦的诗会爱不释手,相见恨晚,放声歌唱,做他行恶的理由。因为他们觉得里面也有神的话,又可以放胆犯罪。拉麦的诗所代表的是拉麦的灵,这恶灵曲解神的话使人受骗。其实神对该隐的话中根本没有保护恶人的意思,神的意思是:

  第一,审判的权柄在主手里,不要人做审判者。

  第二,神对该隐所做出的判决——“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创4:11/12——比人在一分钟内把他杀掉更公义。

  第三,神不愿有杀该隐的人兴起,以致使人互相残杀,怨怨相报,成为时尚。这不是神造人的目的。

  第四,若有杀该隐的人兴起,这人比该隐更凶恶,要受神更重的审判。

  第五,神的宽容、恩慈、忍耐,是引领该隐悔改,不愿因他被杀而失去机会。

  或许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这是神的初衷呢?我们所以知道这是神的初衷,是因圣经一贯的教训、一贯的真理。圣经告诉我们神是公义的,也是慈爱的,绝不会保护恶人。

  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偷窃神的话语,断章取义,借题发挥,使一套违背真理的东西合法化,这是谬妄之灵惯用的伎俩。耶利米时代的假先知是这样(参耶23:30);撒旦试探主时叫主从殿顶跳下去也是这样(参太4:6)。这个恶灵也会唆使一些人,用同样的方法改变圣经原意,滥用经文字句,安插在错误教训中,做成诗歌,危害教会。当我们进行圣诗创作时,应该谨慎,免得陷入这个网罗中。在选唱诗歌时,也须分辨诗歌中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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