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道德标准


当我们由信道转到行道,以及在这课讲到基督期望他的跟随者要达到的标准时,我们立刻便察觉到他的道路和世界的道路是有一个冲突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年代里,西方社会的善与恶已经被重新下定义和相对化。无论我们涉及的是商业伦理、人类生活尊严的受尊重、性、家庭、或消费主义的过分实践,其可接受的范围正不断扩展。事实就是,基督教信仰一旦被放弃,基督教的伦理就会荡然无存。

在每一个世代里,神呼召他的子民都是要他们与所盛行的文化中的价值、标准和生活模式有别。「你们从前住的埃及他,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神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说,「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他,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末记十八:34)。新约中与这教训类同的似乎是在登山宝训耶稣教导他的跟随者的话。他们同时被宗教人士(法利赛人)和非宗教人士(外邦人)围绕着,但他们两者都不仿效。耶稣说:「你们不可效法他们」(马太福音六:8)。反之,他们是要跟从耶稣的教训和榜样。



十诫


十诫是神曾经启示给他的子民有关神的标准的撮要。他们到今日仍然有效。虽然旧约的礼仪律法现在已经被废弃不用(他的献祭、饮食规定等),和他的民事律法(包括律例和赏罚)也未必适用于今日的社会,但他的道德律法却仍然有效。他不单只是摩西的律法,乃是神的律法。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作的并非是去废止道德的律法,乃是去解释他。在六旬对照句子中(「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马太福音五:21-48),

耶稣认为互相矛盾的不是摩西的律法,乃是文士将他歪曲了而使他易于持守。反之,耶稣引申出要积极他实践神的律法。

「但是」,有些人抗议,「保罗不是很肯定的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吗?他意思不是说律法对基督徒而言是已经被废止了的吗?」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是」,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否」。正确他去了解保罗的说话是非常重要的。他意思是说,(1)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得以称义,乃是「在恩典之下」(罗马书六:14-15),那就是说神悦纳我们是因为他的怜悯而不是因为我们的优点:(2)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得以成圣,乃是「被圣灵带领」(加拉太书五:18),那就是说神藉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使我们成为圣洁,而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但我们仍然是「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九:21)意即我们有责任去服从他。诚然,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死「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参罗马书八:3-4),并且神将他的灵放在我们里面,将他的律法写在我们心里(哥林多后书三:3)。这就解释了有关神在旧约圣经所应许的弥赛亚时代这件不平凡的事实。他用这两句说话表达出来:「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以西结书卅六:27)和「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卅一:33)。

神的灵和神的律法这种紧密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当我们在这一课反省他的律法时,他的标准似乎很惊人,甚至不可能达到,直至我们记起他同时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事实上,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能令我们(l)去认识神的律法,以致我们逐渐明白如何在今天实践,(2)去喜爱神的律法,以致我们不再视他为重担而是欣喜(「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诗篇—一九:97),和(3)去实践神的律法,以致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并且从服从中得到真自由。神从来没有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我们有所要求。

耶稣以爱来总结道德的律法。他将我们要尽全力去爱神(申命记六:5)和去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利未记十九:18)的诫命合起来,这是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他并且加上「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因为「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廿二:37-40:参马可福音十二:31)。因此,我们要在爱的要求这亮光下去学习如何明白和应用神的试命,特别要记得那单一、积极、和握要的爱的原则所包含的,以及他那甚至超越律法中很多负面和特别的教训。而且,耶稣思想中的爱不是感性和自私的,乃是坚强和牺牲的。我们一般的所谓爱是指eros,是一种获得和拥有的欲望,但神的爱是agape,是给予和使人丰盛的渴想。去爱就是为服事别人而牺牲自己:那里没有服事和牺牲,那里就没有爱。去爱神就是变成全神贯注于他的旨意和荣耀:去爱人就是变成全神贯注于他们的福祉。


对神的爱

十诫的首五诫是说明我们对神的责任(参出埃及记二十:1-12:申命记五:1-16)。


[1.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他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十诫的导言是神的说话:「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他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二十:2)。第一诫很自然他跟在后面。因为神救赎了以色列,从捆锁中拯救了他们,并且以在西乃山与他们所立的约收纳他们属乎自己(出埃及记十九:3-6),他们被禁止去敬拜其他的神明并要单单敬拜他。神要求我们只向他敬拜不单是因为他是以救赎和圣约成为我们的神,乃是因为事实上他是独一的神。「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他稍后不断在以赛亚书重申(以赛亚书四十五:5-6,18,22),和「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以赛亚书四十二:8)。有人说以色列人未达到这种一神的信仰直至以赛亚在公元前八世纪教导他们。但可以肯定这观念是包含在第一诫中。在耶和华「之前」或「以外」,以色列被禁止有其他的神,这等于说没有其他的神,如果有的话,他们是应该被敬拜的。我们只敬拜耶和华的原因是只有他是神。

 他所要求的敬拜不是我们单单的在教堂里祈祷和唱诗,这些事情的本身和其中的内容都不能取悦神,只有我们在教堂那一句钟所表达的言词是我们心中持续和深深的尊敬,这才能得神的喜悦。我们被召要常常和在任何事上都将神放在第一位。在启示录中我们得以一瞥天堂景象。异象的中心是神的宝座,就是他权能管治的象征,而其他事物都是与此有关(启示录四至七章)。我们被召是在他上预见在天上以神为中心的生活,这就是「敬神」的意义。

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他,和他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跑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如果第一诚是要求我们对神的敬拜是独一的话,那么第二诫就是要求我们是以心灵和诚实去敬拜神,因为他不是偶像。当耶稣说以下一番话时,他明显地是指向这点:「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四:23-24)。第一,人应该「以诚实」(‘in truth’)去敬拜神(称颂那一位自我启示自己的神),但拜偶像者自己对神有一个错误观念,因为他们愚蠢他想将自己所造之物去代表那创造主(比较使徒行传十七:24-31:罗马书一:21-25)。偶像在成形之前先在我们思想上成形,而每一种对神不真确和毫无价值的观念都是一种偶像。

第二,人应该「以心灵」(‘in spirit’)去敬拜神(认识他本身是灵并且要求一个属灵的敬拜),但拜偶像者被外在的、可见的和可接触的物件所占据。甚至以色列民的敬拜也常常有一个倾向于沦为形式主义,甚至是很明显的虚伪。主前第七和第八世纪的先知对以色列的虚无宗教的批评是很严厉的,而耶稣也曾就先知们的批评引用在他那时候的法利赛人身上:「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比较以赛亚书廿九:13:见马可福音七:6)。所以无论我们以什么外在的形式去作为我们基督徒的敬拜(礼仪、列队、戏剧、仪式、跪拜或举手),我们都必须要肯定自己没有犯上拜偶像的罪,而且能够通得过「以心灵和诚实」去敬拜的双重考验。

在第二诫中神继续去形容自己为「忌邪的神」。我们毋须为此而感到不安。妒忌是对于敌对者的愤慨,是好是坏要视乎敌对者是否有权利占有其位置。因为神是独一的而没有其他的神,他有权要求人单单敬拜他。

有关描述神「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方面有需要解释一下。在圣经中很清楚显示神要我们每一个人为自己的罪负责(例如:以西结书十八:1-4)。虽然如此,在诫命中所说的仍然有其不变和严肃的真理。因为罪恶有其社会性的本质,神的审判不能只局限于犯罪的人。孩童往往要为他们父母的罪承受其后果,这些后果可能藉身体传递(由遗传病)、藉社会行为传递(在因为酗酒或赌博而导致的贫穷中)、藉心理传递(由一个不愉快家庭中的张力和冲突引致)和藉道德上的传递(从一个坏榜样学习而成的习惯)。

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有几个习惯可能使我们「妄称」神的名而打破此诫命。

第一和很明显的习惯,是与我们使用不良的语言有关。神的「名」可以是指那些他使人认识他的话语(「主」、「神」、「全能者」、「基督」、「耶稣」等等),而正如英文圣经钦定本翻译成「妄称他的名」,包括是指用以上的名称作为一种无意义的感叹词。这种表达有意对神的轻蔑,在某个层面来说可能不算是亵渎而只是一种轻率的感叹。虽然如此,用神的名去作宣誓之用是对他不敬的征状的证明之一,与渴求去敬拜他并不配合。我们应该有智慧他定时去检视我们的用词,有需要时加以修正。如果我们真的想保持一致,我们可能就要将所有败坏神的名的言词废去,就如那些「噢,神啊」(gosh)和「噢,耶稣啊」(gee)这些感叹词,虽然这些感叹词现在不一定被人认为是败坏神的名,但其实是指神和耶稣的代替词。

第二,当我们应允别人或起誓时我们可能妄称神的名。「以全能的神」的名义去起誓然后背誓,就是「起假誓」:这种行为对神的名极不尊重。由于这个缘故,耶稣同时代的人在起誓时,就很自然的使用一个所谓正确的公式。他们说,以神的名所起的誓总要谨守,但「指着天」或「指着他」或以其他东西所发的誓就无所谓了。耶稣反对这种分类,并且指出天是神的座位,而地是他的脚凳,所以这些言词都是暗地里指向神的。况且,耶稣敦促他的跟随

者什么誓都不可起。对于那些广为人知会守诺言的诚实人来说,立誓是不必要的。简单的「是」或「不是」就已经足够了(马太福音五:33-37)。

第三,神的名不单只是一个字那么简单:神的名其实就是他自己,就是他所启示出来的。因此,当我们的行为与他的名不相配的时候,我们已经是妄称他的名了。如果我们爱神,我们会以相称的生活去「荣耀」他的名:当我们的生活不相称时,我们就是妄称神的名了。

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他、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六日工作和一天休息的模式可以追溯至创世之始(创世记二:2-3)。因这诫命是要「记念」安息日。神在创造人类之时是以这种方式,以致我们需要去持守这种节奏。而试图去改变这种模式以延长我们的工作周为九日或十日(例如:十八世纪的法国和二十世纪的俄国革命家)并不可行:以上的两个国家后来都要归回神的律法。基督徒当然不能强迫别人上教堂,也不希望立法去达到这个目的,但我们关注到这律法能够保障人不会被强迫在礼拜日工作(例

如:一律批准在礼拜日给人观看的运动比赛和商店营业)。

神设立安息日是给人崇拜和休息之用的。他应该是「主的圣日」或(以基督徒的名词来说)「主日」。基督徒会想用尽这一个神所定的日子的好处。我们的礼拜日现在是大大被人轻视的得恩的方法。我们应该有益及有建设性他利用这日子的每一个小时——上教堂与其他基督徒交通、用作为一个额外研经的时间、读一些基督教书籍和刊物、与我们的家人相聚、探望老弱或伤残的亲人,和/或者参与一些事奉(例如:教主日学,或写信这种为人疏忽的福乐)。

文士和法利赛人以琐碎的规条,就是详细论到安息日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情细节,将安息日僵化而破坏神美好的律法。耶稣有意他破坏某些规条,因为他们属于人的遗传而没有圣经的根据。例如,他鼓励门徒当他们饥饿时,可以掐麦穗吃,但文士却视这举动等同收割因而禁止人在安息日这样做。这样令耶稣要为律法定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马可福音二:23-28)。因此他不是一个「守安息日者」,在安息日不作任何被禁止的活动。他肯定是接受圣经的原则,就是每周休息一天和敬拜神,因此我们也应该这样做。但他很清楚的表示某种工作可以和应该在安息日做而不会违反这个原则的——例如:宗教的工作(殿里的祭司——马太福音十二:5),慈惠的工作(医治病人——马太福音十二:9-1O)和有需要的工作(将掉在坑中的羊拉上来——马太福音十二:11)。今日可以合法他应用这个教训在、教牧人员、医生和农夫的工作上。

那么究竟我们应该守那一日作为休息和崇拜的日子呢?安息日是第七日,而「安息日会」到今天仍然坚持要守这一日。他们都是好人(我在不同的国家遇过很多这些人),但我个人相信这第四条诫命的重点在于1—6的节奏,而不在于那一日。将这一日转为每周的第一日是要纪念耶稣的复活(约翰福音二十:19,26),而有证据显示这日一直以来都是敬拜的日子(例如:使徒行传二十:7:哥林多前书十六:1-2)。


[5.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他上,得以长大。]

有些解经家认为,首四诫是关乎对神的责任,并且关注到神的本质、敬拜、名字和安息日,而第五诫则引申到我们对邻舍的责任,因为他关乎孝敬父母。但对我而言,我会认为这条诫命属于对神的责任则较为适切。部分原因是这样一来五条诫命就属于五种责任,但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父母,最少在我们还年少时,是站于神的位置并且传达神的权威给我们知道。肯定的说,保罗明白到孝敬父母是要求「听从」,并且称此为正确而且得基督的喜悦。1与此同时,他加上如果孩子对父母有一种责任,那么父母对孩子也有一种责任。他们不可以「惹儿女的气」,但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书六:4:歌罗西书三:21)。这些责任的相互本质对父母的行为就有一个严格的检定。

这条诫命的范畴可以从父母扩展到一切我们称为「长者和长辈」的人,包括我们的老师、牧者和雇主,和一切在我们权力之上的人。这教训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合潮流,但圣经很清楚显示神喜爱秩序,不喜爱混乱,并且他建立了某种权力架构(特别是家庭和国家)而期望他的子民去确认他们。同时,当神将他的权力托付给人类和制度时,他们并没有自由去滥用他而成为暴政的藉口。权力永远不是绝对的。因此,如果有人或架构滥用神所赐的权力去违抗神,我们的责任就不是去降服,乃是去抗拒。正如使徒所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五: 29)。

对于耶稣所说除非我们「恨」自己的父母和亲友,否则我们就不能成为他的门徒(路加福音十四:26)这种说法,有些人感到不安。其实这是一个好的例子来说明耶稣教训的戏剧化方式,和希伯来人用对照去表达一个比较的习惯。我们肯定不能从字面去解释他的意思。他怎么可能在这一刻叫我们爱仇敌而在另一刻叫我们恨自己的父母呢?在马太福音的平行经文中我们找到提示,那里耶稣说明人若爱父母过于爱他(耶稣),就不配作他的门徒(马太福音十: 37)。

当世界某些地方的人的寿数正在提升之中,而人口的平均年龄又相对他增加时,似乎有越来越多老人和老弱者受到忽视和被他们的子女忘记。这令人震惊的现象大多在西方社会中发生。在非洲和亚洲,大家庭的制度往往给年长者有容身之所。我想应该以保罗的话作为这题目的总结:「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五:8)。


对邻舍的爱

我们对邻舍的责任是以一种负面方式作总结的,就是「不要以话语和行为去伤害任何人」,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罗马书十三: 10)。正面来说,他在「金律」(The GOlden Rule)中已经说明:「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七:12)。因此,如果我们真的爱人,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的权利,为他们的好处着想,并且为他们的最高福祉而服事。在余下的诚命中,列举了五点违反爱的罪行。


[6.不可杀人。]

广为人知的英文圣经「标准修订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翻译此诫命为「不可杀害」。有些人理解为绝对禁止取掉生命,包括动物的生命。但这种看法是缺乏支持的,因为同样的律法包含了一个精细的献祭制度是要求宰杀动物和以动物为祭的。其他人解释这是一条绝对禁止取去人生命的诫命,因此成为废止者(废除死刑)及和平主义者的立足点。这个同时也是对第六诫不能接受的解释(虽然有些基督徒有其他立论支持这些立场),因为同样的律法在严厉的案例中提到要施行死刑并且授权以「圣战」去对抗迦南人。因此,其他的英文版本翻译这条诫命为「不可犯杀人罪」是正确的。这条诫命所禁止的乃是一种未经授权的杀人。在旧约圣经里重复谴责最严重的罪行中的一种就是「流无辜人的血」。因为圣经所强调的并非一般所说的人性命的尊严,而是因为人的生命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的。因此谋杀人就是对神这位创造主的一种罪行,并且是对他特别的创造物的一种罪行。耶稣将这禁令由我们的行为推广和应用到我们的言语,甚至我们的思想上。他教训说,我们对别人动怒和侮辱人有可能已经犯了谋杀罪(马太福音五:21-22)。这是神国的惊人标准。

人生命的尊严成为旧约圣经准许死刑的一个基础。「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记九:6)。根据圣经,死刑并非轻看人命(要杀人者死),乃是显示生命的独特价值(要求付出受害者死亡的相同代价)。这并不是说每件谋杀案件都必须执行死刑,因为神自己也曾经保护第一个谋杀犯该隐免受死刑(创世记四:13-15)。我个人相信国家应该保持有权去取人性命或「配剑」(罗马书十三:4),去作为谋杀犯应得的惩罚的见证:但在很多(甚至大多数)的案例中,当可以考虑较为缓和的刑罚的情况下,判罚应该改为终身监禁。

 人生命尊严的相同原则在一些危害人类胚胎的情况下也成为问题。因为胚胎至少也是一个人在成形之中,他的生命在一般情况之下不应该被侵犯。大多数基督徒的意见是「支持生命」多过「支持选择」。这种意见认为除了极少数经过仔细考虑的个案之外,以堕胎去毁灭一个胚胎是某种形式的谋杀,并且相信以人类胚胎作实验的做法应该立法加以废除。

战争是另一个牵涉人生命问题的课题。历代以来和平主义者(那些相信耶稣的教训和榜样是禁止对罪恶有任何反抗的人)和「公义战争」理论的维护者(指那些人相信:在某些条件下,战争可能是无可避免的两种罪恶中较轻之一)都抱有不同的意见。然而,他们都只认为战争是最后的解决方法,而且不相信可以合理他使用那些无辨别性的毁灭武器(核子、化学或细菌)。


[7.不可奸淫。]

基督徒相信性是至善的创造者所给予的美好礼物,但我们却将他作为逆性的用处。我们相信从起初「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创世记一:27),因此我们显著的性别(男性和女性)是他所造的,而且他制定婚姻(这是他的意旨,不是我们的意念)去作为两者互相满足和生儿育女的途径。神自己对婚姻所下的定义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二:24)。换句话说,婚姻是一夫一妻制,是异性的结合,从公开离开父母开始,并以两性交合达至完全。耶稣不单认可上述两段创世记的经文,并总结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可福音十:6-9)。然后保罗加上一个美丽的真理,就是夫妻的彼此相爱,正是反映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以弗所书五:21-33)。

就是在这些伟大正面的观念建立之后,圣经的禁令就显得有意思。正因为神自己已经制定婚姻作为对性满足所定的范畴,以致他禁止性在其他情况下发生。只有犯奸淫才明确的被定罪,因为一个已婚的人与一个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对婚姻的一种最直接的攻击,否定了起初对配偶所应许(也许是以欺诈手法)的忠诚和危害他们下一代的发展。但其他性方面的不道德也包含在禁令之内,因为他们也是损害婚姻的。淫乱,即是未婚的人之间的性关系,也包括婚前的同居关系,是尝试去经历爱而不委身:他同时会成为一件残忍的事,就是引发一方对长期关系的渴求,而另一方则未准备去满足这种渴求。此外,一种同性的性关系对于基督徒(应该是所有人)来说,就不可以如「同性恋」的群体所宣称一样,视他为对异性婚姻的另一种合法选择,他乃是与神所创造和自然的秩序相违背。神所准许惟一「一体」的经验只能在异性的一夫一妻的婚姻中存在。

为了要保卫神对婚姻的目的所带来的福乐,基督徒对任何与此对抗或相违的其他关系,应一律予以否定。

还有一点:基督徒要拒绝接受让我们的性渴求变得太强而难以控制。在这方面让步就会将人性贬低为兽性。这是我们基督徒见证的一部分,就是坚持无论我们何时受试探,无论这些试探何等厉害,神常常提供「一条出路」以致我们「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书十:13),对性的自我控制是可能的,但我们必须「逃避淫行」,因为我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并且我们不再是自己的人,因为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我们的身子

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六:18-20)。


[8.不可偷盗。]

禁止偷盗是假设人有权拥有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应该受到保护。一个有秩序和安全的社会有赖于人们能够分辨清楚,什么东西是属于自己的和什么东西是属于他人的。对这分别含糊不清的时候往往就会有反社会的行为出现。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对全部拥有的东西有绝对的权利,因为一方面我们是作为神的管家而拥有他,而另一方面我们是要与有需要的人一同分享。但我们必须确认别人对他们的财产的权利而不能干扰他们。

这条诫命不单只是直指禁止偷取别人的财物,而且有更大的引申。他包括所有一切的不诚实、欺诈、阴谋、苛索、黑市买卖、私自缩短工作时间、逃税和隐瞒海关等行为。基督徒在言语和行为上的诚实应该为人所知,以致他们可以完全得到信任。

如果我们犯了偷窃罪,我们当然要偿还所偷取之物。然而在旧约中,赔偿是多于偿还的。举例说,「人若偷牛或羊……,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出埃及记廿二:1:比较民数记五:7)。撒该这个不诚实的税吏,当他悔改时可能就想起这条律例。他公开对耶稣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加福音十九:8)。

禁止偷窃其实同时也是鼓励人去赚取自己的生活,以致他们可以维持自己和家庭所需,并且可以帮助贫穷人。保罗给一个以前是不诚实的初信者的一个值得注意的训示:「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以弗所书四:28)。由一个盗贼变成一个工作者而再成为一个施予者:只有福音才能够产生这种改变。

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六、七和八条诫命是用作保护人的生命(反对杀人者)、家园和家庭(反对淫乱者)和财产(反对盗贼),而第九诫则是保护人的声誉(反对假见证)。一个好名声是一种最珍贵的财产:事实上,他是「胜过大财……强如金银」(箴言廿二:1)。将他从一个人身上夺去是一种抢劫,去破坏他就形同谋杀。第一个与这条诫命有关的背景是法庭。当法官和陪审团聆听案件中控办双方的陈词时,被告人的命运大多数落在见证人的手上,这些见证人是被召在宣誓之下作供的,并且要接受查询和盘问。作假证供是一件极为可恶的罪行,但假见证终会为人所知。耶稣并非是落在假见证人手上而受苦的惟一犯人。假见证也可以在家庭、工作地方或更大的社区环境中,以一种毁谤或恶意的闲话形式出现。

禁止作假见证带有一种补足的责任就是作真见证。对所有耶稣基督的跟从者来说,真理是很重要的,因为他宣称自己是真理,并说他来是为真理作见证。谎言和瞒骗应该被我们厌恶。我们的说话应该是值得人信任的,况且我们应该为耶稣基督负有一种不以为耻的见证。

假见证和真见证两者都倚赖舌头。因此,这条诫命提醒我们,人的舌头具有强大力量去行善或行恶。他是「在百体里也是最小的,却能说大话」并且有巨大的影响力(雅各书三:1-6)。他难以控制到一个他步,使人虽然能驯服「各类的走兽、飞禽、昆虫、水族」,但「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雅各书三:7-8)。同时,写出这个情况的使徒雅各在较早前也说过「若有人自以为虔诚,却不勒住他的舌头……这人的虔诚是虚的」(雅各书一:26)。所以控制舌头是可能的!我们应该有智慧他不断以诗人的祷告去祈祷:「耶和华啊,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诗篇一四一:3)。


[1O.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

最后的一条诫命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他将十诫由民事法典转变成为一个道德法律,由一个着重外表行为转变成为关注内里的圣洁。我们不能在法庭中为贪婪而提出起诉,因为贪婪不是一种行为而是心里的一种态度。贪婪比诸偷窃就如愤怒比诸谋杀,和欲望比诸奸淫。先有意向才可能会在稍后爆发而成为罪行,甚至刑事罪行,保罗承认在他悔改之前这条诫命曾经影响过他。他曾经这样写道,除了「不可贪恋」的诚命之外,他不知道何谓罪。他相信自己是无可指责的,所以有着外表的公义,但是这条诫命定了他的罪,因为他反映他内心的境况(罗马书七:7-12)。

「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保罗在另一封书信这样写(以弗所书五:5)。这使他成为对神和对人所犯的罪。就是因为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或某些人)渴求多过对神的渴求,我们容让这种渴求夺取神应有的位置。但贪婪同样是自私的。事实上,这条诫命直接指向这个消费社会的贪心和他对世界的贫穷人和饥饿人的漠不关心。

贪婪的相反是满足。新约圣经强调满足多过今日的西方世界所强调的。「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我们在希伯来书读到这些话,「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希伯来书十三:5)。同样保罗他虽然受过很多苦和穷困,仍然可以写出「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立比书四:11-13)。而且,当我们记得自己是客旅,向着天家前行的时候,满足这回事基本上是适当的。「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摩太前书六:6-8)。因此,满足就成了第十诫所禁止的那种称为贪婪的不稳定和具破坏性的情欲的解药。他是简朴、慷慨和满足的混合体。



顺服的人生

十诫为我们竖立了很高的标准。十诫呼召我们去将独一的、属灵的、持续的、有规律的和顺服的敬拜归给神,并且关注我们自己要以忠诚去面对邻舍的生活、家园、财产和美名。当我们掌握这些要求并且努力他实行,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所启示的一样,并且视这些诫命等同呼唤我们克尽己力的去爱神和爱邻舍如同自己的话,我们会感到绝望。事实上,这正是神给予我们律法的第一个目的,就是要揭示和定我们的罪,并藉此将我们所有自救的盼望夺去。因为用这个方法,律法可以说是将我们驱策到基督这一位独—、不可缺少的救主面前。但一旦律法将我们送到基督那里得称为义之后,基督又将我们送回律法那里去使我们成为圣洁,但要记得是惟独圣灵才可以将律法写在我们心上,并且使我们能够服从。

我们需要越来越珍惜圣灵内住这个无价之宝。这样我们就会每天来到基督那里,向他再次开启我们的性格,以致圣灵可以充满和改变我们。我们也会记得神自己已经设立了某些途径并藉此将圣洁的恩典临到我们。这些「得恩的方法」包括读经、祷告、敬拜、团契和主餐。我们需要去实践清教徒所说的「勤用得恩的方法」。

我们身体的健康提供一个好的说明例子。当有疫症发生而我们暴露在细菌之中时,最佳的保健方法和对抗疾病不是求诸专利的药物(虽然有时可能需要),而是在余下的日子中以有节制的饮食、睡眠和运动的良好习惯去建立我们的抵抗力。同样,对抗邪恶和迈向成圣的真正秘密不是在受试探那一刻才做的(虽然事实上我们必须呼求耶稣基督的拯救),而是在其他的时间,在圣灵里以一个有节制的生活去建立我们的属灵力量。

我们现在迈向得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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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弗所书六:1;歌罗西书三:2O。不听从父母在新约中被视为社会解体的征兆(罗马书一:30;提摩太后书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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