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论上帝与偶像有别,使人知道惟独敬拜他

 

我们在第二章说过,对上帝的知识不在于死板的玄想,而在于配合着对他的敬拜。关于敬拜他的正当方法,我们也大略说过,在别处还要详细说明。我现在且把已说过的再简单重述一次:每逢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这不仅指一空洞的名称而言,也是教训人,凡属于神的,都不可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去。这是表明纯正宗教是怎样不同于偶像崇拜。希腊字Eusebeia是指合理的敬拜,因为,虽在黑暗中摸索的盲人,也知道必须有一定规矩,敬拜上帝才不致流于紊乱。虽然西色柔巧妙而正确地将religio(宗教)这名词从一个指“再读”或“再集”的动词引申而来,因为诚实的敬拜者必须常常反省,一再殷勤考虑什么是真理,可是,这理由似乎太牵强附会了。我想,这个字是针对放纵的自由,因为世人对所接触的一切大都随便接收,而又容易改变;但虔敬非同儿戏,要有整齐稳定的步伐,必不可越出适当的范围。在我看来,superstitio(迷信)这名词的意思,是指不理性所规定的为满足,却汇集多余的虚幻。现在我们且撇下不谈字面的意义,宗教在各世代都被各种错误与虚假所败坏,是人所普遍承认的;所以我们可以推断,凡出乎不适当的热忱所行的,都不能以迷信者所假托的藉口为辩护。虽然人人口头上承认这一点,但他们同时表现可耻的无知,因为他们既不归依独一真神,对敬拜也不加以辨别,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但上帝为证明他自己的特权起见,首先宣告他是“忌邪的”,如果人把他与假神混淆,他必严厉报复;然后,为要人类顺服,他便规定了对他的合法敬拜。他把这两者都包括在他的律法中:首先以自己为信徒的唯一立法者,使他们服从;然后按照自己的旨意指定合法敬拜的规则。既然律法的功用及目的殊异,我且留待适当之处再行讨论;现在我只要说,律法立定范围,以防止人们误入歧途,败坏敬拜的方式。

我们应当牢记那前面所说过的,除非把一切属神性的都归给上帝,否则,不但有损上帝的荣耀,且将破坏敬拜的原意。我们在此务须特别谴责迷信的一切狡猾虚假。因为迷信并非公然背叛最高的上帝而归向新的神明,或贬损他的地位使他与诸神明同等,乃是让上帝居至高的地位,却以一大群低级神明环绕着他,均分他的尊荣;这样,独一无二之神的荣耀就在这欺诈虚伪的方法下分给那不相干的神明了。所以,古代拜偶像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想像有一位唯一的上帝,统治万有之父,在他以下有一大群神明;他们那宇宙的统治权归与这些神明正如归于至高无上的上帝一般。于是在几个世代以来,离世的圣徒也被提升,列入上帝的地位,为人所敬拜,祈求,赞美有如上帝。我们以为上帝的荣耀并未被这可憎的事玷污,其实已大致被蒙蔽毁灭了;不过我们对他最高权威还有一点点模糊的观念罢了。同时,我们既被这些虚伪所欺,就被引诱去敬拜多神。

二、因此,他们捏造所谓“敬拜”(latria)和“服事”(dulia)之别,以为就此可以把神的尊荣分给天使和已死的人。其实罗马教徒对圣徒和对上帝的敬拜并无分别,因为他们一方面敬拜上帝,另一方面又敬拜圣徒;但当他们被责难之时,他们就推诿说:他们丝毫没有侵犯属上帝的,因为他们始终以latria(敬拜)对上帝。但这问题的关键是在事,而不在用词,谁能容忍他们在这最重大的问题上空谈无关宏旨的琐事呢?即令让他们这样胡诌,他们这样的分辨也没有什么益处,除了他们以为对上帝是“敬拜”,对圣徒是“服事”就是了。因为希腊文的latria和拉丁文的cultus,以及英文的worship是同义字,都是指“敬拜”而言;但是dulia这字是指servitus即英文的service(服事);不过圣经有时不管这种区别。即使经常有此分别,我们还要质问,究竟每个名词的意义是什么?latria是敬拜,dulia是服事。服事比敬拜或尊敬更为隆重,这是没有人怀疑的。因为有很多你肯尊敬的人,要你服事他们,那就讨厌了。对圣徒比对上帝更隆重,这种分别是何等不公正!但有人说,古代许多教父便是这样分别的。就算他们这么做吧,那有什么相干呢?因为谁都知道这区别是不合理,而又毫无价值的。

三、我们且丢开这些不谈,来考虑这问题的本身。保罗提醒加拉太人说:“从前他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服事那些本来不是神的”(参加4:8)虽然保罗不明说“敬拜”,难道他们敬拜偶像的罪就可以因此得饶恕吗?他指责“服事”为邪恶的迷信,其实和斥责"敬拜"是一样的。当基督以“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为盾牌来抵御撒但的进攻,本是与“敬拜”无关的,因为撒但所要求的是“俯伏”(Proskynesis)。所以约翰向天使下跪而被天使斥责(参启19:10;22:8,9),我们万不要以为约翰是那么蠢,以致把完全属上帝的尊荣加之于天使。可是,一切宗教的敬拜都含有拜神的意味,而他俯伏在天使的脚前,对上帝的尊严就不能不有所贬损了。诚然,我们常读到人受敬拜的事实,但这可说是一种礼节上的尊敬,与宗教的原则完全不同,若对他们有宗教性的敬拜,那立刻就有损于神的荣耀了。我们在哥尼流身上也看到同一事实;他并非不知道应该把最隆重的敬拜完全归于上帝;他之俯伏在彼得面前,当然不是把彼得当做上帝敬拜(参徒10:25),然而彼得还是禁止他这样做。为什么呢?岂不是因为人分辨不清敬拜上帝与敬拜被造之物,以致不免把只属上帝的转移于被造之物吗?所以我们若想要只有一位上帝,就必须记得不使他的荣耀受丝毫贬损,要好好保全一切属于他的。照样,撒迦利亚论到教会复兴,明明宣告说:“不仅主必为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亚14:9),这无疑是表明他与偶像毫无相同之点,究竟上帝所需要的敬拜是什么,我在别处再谈。他在律法中已经对人类规定了哪些是合法和正当的,要他们一致遵行,好叫谁都不要按自己的幻想制造敬拜的方式。不过,为免把问题混杂而负累读者起见,我暂时不谈这点;但要知道,若把宗教的礼拜从上帝移到别的对象去,那就是亵渎了。诚然,迷信最初把神的荣耀归给太阳、星宿、和偶像,以后野心更大,就把那应当归于上帝的归给人,胆敢亵渎一切神圣的事。他们虽依然知道应当敬拜至高无上的上帝,但久而久之,对自然的精灵,次等神明,和已死的英雄举行祭礼,也就相习成风。把上帝自己独有的,归之于一大群神明,人类陷于此恶是何等的深不可拔呢!